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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 户婚门 不分卷 八册
| OB | 15000141 |
|---|---|
| 作者 | 编人缺(收录名公书判,见名氏)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南宋(具体年份不详) |
| 版本 | 南宋刊本,零本,八册 |
| 时期 | 先秦至元 |
| 大类 | 子部(思想) |
| 详细分类 | 子部·法家(书判/判牍)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274 页 |
| 容量 | 74.1 MB |
| 文件 MD5 | c202d4c720dfc389eb1f743def76cc71 |
书籍简介
《名公书判清明集》为南宋判牍汇编,今见零本,存户婚门,不分卷,八册,编人缺。前20页可见“名公书判清明集析类”目录,列有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取赎、争业、违法交易、伪冒交易、坟墓、屋宇、库本、争财、婚嫁、离、脚夫、雇妾等类别;又见“户婚门 立继类”若干篇,如“当出家长”“生前乞养”“父在立异姓父亡无遣还之条”“叔教其嫂不愿立嗣意在吞并”“国立异姓曰灭家立异姓曰亡”“已立昭穆相当人而同宗妄诉”“立昭穆相当人复欲私意遣还”“已有亲子不应命继”“继绝子孙止得财产四分之一”等。判词多署“久轩”“庸斋”“石壁”“留耕”“后村”“天水”等名公之号,内容涉及立继、命继、收养异姓、昭穆相当、户绝财产、遗嘱、寡妇权利、亲子与养子关系、家庭财产分割等。文中援引大量宋代法令条文,如“诸无子孙听养同宗昭穆相当者子孙”“其欲继绝而得绝家近亲尊长命继者听”“夫亡妻在从其妻”“诸养子孙而所养祖父父亡其祖母母不许非理遣还”“诸户绝人有所生母同居者财产并听为主”“诸户绝财产尽给在室诸女”“诸已绝而立继绝子孙于绝户财产若止有在室诸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等,可见本书以具体案件呈现南宋户婚、继承、收养、财产诸领域的司法推理与法律适用。判词语言兼具公文与说理色彩,既有对讼争事实的层层辨析,也有对“同气之恩”“继绝之谊”“祭祀香火”等礼法观念的强调。书中还涉及对贪谋财产、妄诉争继者的杖责、枷项、押出县界等处罚,反映地方司法实践。版本为南宋刊本,零本,八册,前20页。藏印见“靜喜堂文庫所藏”“靜嘉堂文庫所藏”等,说明其递藏源流。该书对研究宋代法制史、家族制度、妇女财产权、判牍文学及古籍版本流传均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南宋判牍汇编,集中反映南宋户婚、继承、收养、财产等司法实践与法律适用。
2. 保存大量名公判词及所引法令条文,对宋代法制史、家族制度、妇女财产权研究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3. 判词说理细密,兼具公文与礼法观念,可供古代法律文献、判牍文学及语言研究。
4. 南宋刊零本、八册及“靜嘉堂文庫”等藏印,对古籍版本与递藏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2. 保存大量名公判词及所引法令条文,对宋代法制史、家族制度、妇女财产权研究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3. 判词说理细密,兼具公文与礼法观念,可供古代法律文献、判牍文学及语言研究。
4. 南宋刊零本、八册及“靜嘉堂文庫”等藏印,对古籍版本与递藏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南宋刊本,成书及刊刻时间在1911年(含)之前。按公版判定优先级P0,直接判“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编人缺,不影响本结论。
适合人群
宋代法制史、历史文献、家族制度、妇女史研究者,古籍版本学者,传统法律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OCR可见“幔亭重歸引”残文及“名公書判清明集析類”,序跋信息待核
目录
- 名公書判清明集析類:檢校、孤幼、女承分、遺囑、別宅子、義子、取贖、爭業、違法交易、僞冒交易、墳墓、屋宇、庫本、爭財、婚嫁、離、腳夫、雇妾等
- 戶婚門 立繼類:當出家長、生前乞養、父在立異姓父亡無遣還之條、叔教其嫂不願立嗣意在吞并、國立異姓曰滅家立異姓曰亡、已立昭穆相當人而同宗妄訴、立昭穆相當人復欲私意遣還、已有親子不應命繼、繼絕子孫止得財產四分之一等
- 名氏:徐清叟、王伯大、蔡抗、趙汝騰、曹彥約、史彌堅、范應鈴、章良肱、馬光祖、方大琮、劉克莊、宋慈、吳勢卿、翁合、方岳、王遂、胡穎、李昴英、翁甫、陳塤、劉希仁、姚珪、葉武子、王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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