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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六十卷 新集至治条例 封面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六十卷 新集至治条例

OB14000241
作者官修
出版社—
出版年1908
版本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
时期先秦至元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政书典章
是否公版是
页数121 页
容量32.0 MB
文件 MD5fed8affe21d4d3a184b137d02da58f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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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六十卷本附《新集至治条例》,元代官修,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主要为“刑部卷之十六”,卷端题“刑部卷之十六”“典章五十四刑部十六”,内容属“罪例”“监囚”“脱失”“弓手”“占役”等门类,并集中收录“违枉”类案例多则。首载“被盜枉勘平民”条,记至元七年闰十月尚书刑部奉中书省札付,安阳县尉王再思涉疑王丑汉作贼,屈勘身死,拟断本官七十七下,省会罢任,追征烧埋银五十两给付苦主,安阳县达鲁花赤竹迷思等不合依凭王县尉再将逐人拷问,各罚俸钞一十两,主簿征钞八两解部。继载“枉勘部民致死”条,记至元八年六月真定路南宫县达鲁花赤脱因迷失、县尹庞铎、县丞蔡茗因贾珍与蘄留女互争地土公事,将贾珍断讫三十七下,因杖疮五日身死,部拟脱因迷失三十七下除名、庞铎三十七下解见任、蔡茗一十七下解见任,均征烧埋银两给付苦主。又有“扬无招人致死”条,记至元二十三年御史台呈广东道按察司申潘先告广州路官吏目为长李赵二等强拖人口,罗总管、严治中将潘兴法外拷讫就牢身死,省议各量决三十七下解见任。“淹禁死损罪囚”条记至元二十七年彰德路安阳县县尉司将偷牛贼人刘四五六名淹滞在禁因病身死,权县尉、主簿刘仲珉拟断七十七下罢职。“枉禁平民身死”条记至元二十九年浙东道廉访司申婺州路阿老瓦丁被劫,兰溪县尉涉疑捉拿包舍等二十一名枉禁身死,后获正贼真赃,县尉朱政、推官蔡锡、知事杜亮等分别拟断,达鲁花赤、治中解见任降叙,并征烧埋银两。“拷打屈招杀夫”条记至元二十九年龙兴路邓阿雇称冤,不曾与侄邓巽有奸谋杀夫邓德四,上下官司不准,将阿雇打拷屈招,后捉到潘四三、胡万一供指委有田主邓巽为争家财债负杀伊叔邓德四,阿雇枉勘枷禁五年。“枉禁贼扳上盗”条记元贞三年考城县李县尹捉获张厨偷驴,张厨虚指朱三偷盗,将朱三枉勘打拷五十余下收禁五十余日。“杖打人致死”条记大德三年袁州路宜春县祗候人王成起夫索钞,将龚仲一打在县,县吏抑勒虚招,用粗杖断决回家身死,姚元、乐宝、夏贤等均征烧埋银两。“勘叶十身死”条记大德七年衢州路开化县尉王泽、百户朱瑞因汪有成被盗丝货,将汪云三、叶十作贼非法凌虐拷勘,叶十因伤身死,县尉王泽避罪脱囚在逃,百户朱瑞量减二等决四十七下。“打死换作磕死”条记大德八年广西静江路古县富禄巡检司梁寿二告何福庆因欠军人王买驴、杨聚竹席被各人将木棍决打身死,古县不将行凶人王买驴归问,却将何福庆妻何阿卢扣换元供作伊夫与王买驴相扯跌倒被竹根磕著阴囊身死,将王买驴疏放,簿尉史玉降二等杂职任用,达鲁花赤月赤蒙古解任。“作病死”条记大德十一年磁州成安县田云童将弟田二用赶面杖肯打,伊母阿耿解劝误于头上打伤身死,本县达鲁花赤太帖木儿受钞枉法,初检将顶心偏右新竹破疮口写作炙疮瘢痕,额上左手右肩腰间青肿口内血出俱不写入伤状,复检官吏又将尸伤脱验作因风气身死,后问出受赃枉法各断罢。“襁勲死平民”条记至大三年福建廉访司承奉行台札付,庆远安抚司佥事朱国桢挟仇将平人谢二六拷打身死,又监禁谢彻广九月余身死,安抟使韩文焴随同拷勘,各罢职不叙,均征烧埋银两。“杜禁轻生自缢”条记大德十一年吉州路录事司将干犯人钟三锁禁六十余日以致在禁轻生自缢身死,达鲁花赤、录事、录判、典史等解见任别行求仕。“枉勘格前取到招伏”条为延祐三年通例,议官吏人等杂犯枉禁枉勘等事延祐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取讫招伏议罪之际钦遇诏恩释免,合无黜降殿叙。“劝革前未取到招伏”条记延祐二年广东廉访司牒广州路番禺县簿尉史彰信将平人马法大等枉勘虚招,博罗县归问各贼番异,簿尉史彰信解见任别行求仕,典史陈珪、司吏潘颐等罢役不叙。“湖广等游街身死”条记皇庆元年池州路将犯人胡凯等一十名监押各骑刺马游街号令拷打,以致伤身致死八名,路官、录事司达鲁花赤、贵池县尹、推官、首领官、司狱等分别降叙罢役。本册集中呈现元代刑部对官吏枉勘、枉禁、淹禁、非法拷掠致死人命等行为的处分条例与案例,涉及县尉、达鲁花赤、推官、司狱、典史、司吏等各色官吏,处罚方式包括决杖、罢职、除名不叙、解见任降叙、追征烧埋银两等,是研究元代司法责任、刑狱制度与吏治的重要文献。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保存刑部卷十六,可供考察《元典章》的版本源流与元代法律文献的编纂形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官修
本书题“(元)官修”,作者为元代官修机构。元代官修政书多由中书省、御史台等中央官署奉敕编纂;其具体编纂人员、成书始末,本次前20页OCR中未见明确记载,待后续页面或他书补证。

机构简介

本书为元代官修政书,题署“官修”,属机构署名,无个人署名。其编纂机构、所在地及成立年份,OCR中未见明确记载。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元代官修政书总集,本册保存刑部卷十六“违枉”类案例多则,详载元代官吏枉勘、枉禁、淹禁、非法拷掠致死人命等行为的处分条例与司法程序,可供研究元代刑法、刑狱制度、司法责任与吏治。
2. 案例涉及县尉、达鲁花赤、推官、司狱、典史、司吏等各色官吏,处罚包括决杖、罢职、除名不叙、解见任降叙、追征烧埋银两等,并引至元、元贞、大德、至大、皇庆、延祐等朝条例,可供研究元代法律沿革与司法实践。
3. 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及钤印信息,可为《元典章》版本流传、近代藏书史与古籍整理研究提供样本。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于元代,刊刻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书年与出版年均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元史、中国古代法律史、司法制度史、吏治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目录研究者;对元代典章制度与政书文献有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据OCR可见本册正文门类及案例包括: - 刑部卷之十六·典章五十四·刑部十六:罪例、监囚、脱失、弓手、占役、私影等 - 违枉类:被盜枉勘平民、枉勘部民致死、扬无招人致死、淹禁死损罪囚、枉禁平民身死、拷打屈招杀夫、枉禁贼扳上盗、杖打人致死、勘叶十身死、打死换作磕死、作病死、襁勲死平民、杜禁轻生自缢、枉勘格前取到招伏、劝革前未取到招伏、湖广等游街身死 (以上据OCR可见门类与案例标题归纳,具体细目以原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