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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六十卷 新集至治条例
书籍简介
本册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六十卷及《新集至治条例》之一部分,本次提取前20页,所见主要为刑部卷之九“典章四十七 诸赃三 断例”及刑部卷之十“典章四十八 诸赃三 回钱”“过钱”等内容。卷四十七“诸赃三 断例”先列侵盗钱粮计赃断例表,以“至元钞”为计赃标准,列仓库官、知库、攒典、斗脚人等盗所守官物及匿不举发、失觉察等情形的决杖、徒役、刺面、除名等断例;正文汇集“管粮官吏侵粮飞钞”“受盗钱粮从先发官司征理”“优盗钱粮限内出首免罪”“侵盗官钱配役”“去官侵欺给由官代纳”“揽飞盗粮等例”“军官脱纳飞粮”“斟粮验时价追”“侵盗官钱库官拘治”“侵盗钱粮罪例”“授盗官钱有失提调”等条,保存至元十九年、至元二十年、至元二十一年、至元二十三年、至元二十五年、至元二十六年、至元二十八年、元贞元年、大德六年、大德七年等年号的圣旨条画、中书省劄付、御史台咨、刑部议拟及都省准拟文字。卷四十八“诸赃三 回钱”载“取受事发回付量断”“取受悔过还主无断罪”等条;“过钱”门载“乐治过度钱物”“钱人量情断罪”“带行人过钱断罪发还原籍”“出首赃钱过钱人免罪”等条,规定官吏取受钱物、过钱人、带行人等的断罪与免罪办法。正文可见“侵盗钱粮”“飞钞”“轻赍”“结揽”“过钱”“回钱”等元代赃罪术语,以及“刺面”“杖断”“除名永不叙用”“配役”“籍没家业”“均赔”“追征还官”等刑罚与追赃措施,涉及仓库管理、漕运、课税、官吏考课与监察等制度。此本为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保存元代刑部关于侵盗钱粮、侵使官钱、取受过钱等赃罪断例的原始公文与则例,对研究元代刑法、财政管理、仓库漕运制度及吏治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元代官修机构,具体编纂衙门待考。本书为元代中央官府纂辑的典章制度汇编,反映元代政书编纂与文书行政体制。
学术价值
1. 保存元代刑部关于侵盗钱粮、侵使官钱、取受回钱、过钱等赃罪的断例与公文,是研究元代刑法、赃罪制度与司法运作的一手史料。
2. 书中计赃断例、追征还官、均赔、除名、配役等规定,反映元代仓库、漕运、课税管理与吏治监察的具体制度,对元代财政史、法制史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书中计赃断例、追征还官、均赔、除名、配役等规定,反映元代仓库、漕运、课税管理与吏治监察的具体制度,对元代财政史、法制史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所收《元典章》成书于元代,在1911年(含)之前;此本刊刻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亦在1911年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元史、中国古代法制史、财政史、仓库漕运制度史研究者,以及关注《元典章》刑部文书与元代赃罪断例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 刑部卷之九 典章四十七 诸赃三 断例
- 侵盗钱粮罪例
- 侵使
- 侵使官钱
- 借使官吏俸钱断例
- 侵使钱粮断罢不叙
- 县官侵使课钞
- 路官侵使课钞
- 路官借使官物
- 库官侵使昏钞
- 官侵使课程
- 刑部卷之十 典章四十八 诸赃三 回钱
- 取受事发回付量断
- 取受悔过还主无断罪
- 过钱
- 乐治过度钱物
- 钱人量情断罪
- 带行人过钱断罪发还原籍
- 出首赃钱过钱人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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