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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六十卷 新集至治条例 封面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六十卷 新集至治条例

OB14000235
作者元官修
出版社—
出版年1908
版本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
时期先秦至元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军政)
是否公版是
页数71 页
容量17.6 MB
文件 MD539652d03acb28400c08c1f925c8af5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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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六十卷 新集至治条例》为元代官修政书《元典章》的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本次OCR提取前20页,内容为兵部卷之一,典章三十四,主要涉及元代军官管理、军户制度及正军服役等规定。卷端可见“兵部卷之一”“典章三十四”等字样,正文分“军官”“军户”“正军”等门类,保存了大量元代军事行政与军民关系方面的条令、案例和禁令。

军官门收录多条禁治管军官员不法行为的条画。“宗军官子弟扰军家属”条据泰安州诸军奥鲁官、长清县尹赵文昌呈,出征军人冒矢石、犯霜露,倾家产以给军需,损身躯以卫社稷,而管军人员不知存恤,纵令父子兄弟凡遇农桑蚕缫、出行修造一切工役,将军人落后家属非理占使,又以出放钱债为名令军使用,不出三四月便要本利相停,一岁之间获利数倍,设有违误辄加罪责,致使军人抱屈不敢陈诉,因此申请禁治。“宗军齐饮钱物”条记至元二十九年行御史台奏,管军百户等向军人齐敛钱物,奉圣旨禁治。“老弱军官替头”条记至元三十年枢密院奏,军官年及七十许替头委付,虽不及七十而眼瞎、手脚残疾者亦许兄弟孩儿替头。“禁起军官骚扰”条记至元三十一年御史台准枢密院咨,令史苗好谦呈各处差来起军官不以恤军为务,反以贿赂为心,取要赍发,接受词讼,勾唤欠债军户家属监收捶挞追征,因此定立禁治条画。

军户门涉及军户分拣、婚姻及贫难体问等。“分拣军户”条载至元九年圣旨,令管军官与管民官一同查照分拣当军民户,并列出军籍内编报壬子年同籍亲属人口、正军雇觅惯熟人出军、女壻养老、驱口为良作贴户等具体规定。“无夫军妻配无妇军”条记至元二十三年江西行枢密院劄付,新附军多鳏夫寡妇,拟将年貌相应者官为配对成户,所生儿男继世为军。“体问告贫难军户”条载至元三十一年枢密院令御史台、廉访司体覆贫难军人,如委实单丁贫难无力不能当军者,保结申院定夺,若有司官吏不行用心体覆、故行刁蹬或循情捏合者,依刷军例断没罢职。

正军门规定军人须正身当役,不得令亲人及驱丁顶替,违者治罪;又载军籍攒报、贴户津贴、军户置营屯驻不得占夺民宅等条。此外,本册还全文收录“省谕军人条画二十三款”(至元十五年)、“省谕军人条画十四款”(大德三年)及“治军官军人条画”(至大四年),内容涉及军官不得占使合必赤拔都儿、不得指名抽分掳获、不得擅科钱物、军人马匹不得假借换要、病患军人须差医看治、阵亡者依例存恤、逃军须奥鲁官根捉、新附官民宅舍不得占夺等,系统反映了元代对军官行为的约束和对军人权益的保护措施。

版本方面,本书为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页面存有印章图像,文字未辨;刊刻者及完整牌记本次OCR未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元官修
本书题“元官修”,为元代官方纂辑的政书,无个人署名,故不列个人作者生平。

机构简介

本书题“元官修”,为元代官方编纂的政书,具体编修衙署及成立年份待查;本次OCR所见为兵部卷之一,典章三十四,内容涉及军官、军户、正军等军事行政条目。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元代官修政书《元典章》的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本次所见兵部卷之一典章三十四集中保存元代军官管理、军户制度及正军服役等条令,是研究元代军事行政、军民关系与军户制度的重要史料。
2. 书中“省谕军人条画二十三款”“省谕军人条画十四款”“治军官军人条画”等文献,系统反映元代对军官行为的约束和对军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对研究元代军事法制、军官考课及军政运作具有参考价值。
3. 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及页面印章图像,可资考察《元典章》在清末的版刻流传与藏书印记,对古籍版本目录学、法制文献整理亦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于元代,本次所见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刊本,成书/出版年均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元代史、军事史、法制史、政书文献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目录学工作者,以及关注中国传统军政制度和官修政书的文史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卷端见“兵部卷之一”“典章三十四”等

目录

本次OCR未见总目,据兵部卷之一典章三十四可见内容大致如下: - 兵部卷之一 典章三十四 - 军官 - 宗军官子弟扰军家属 - 宗军齐饮钱物 - 老弱军官替头 - 禁起军官骚扰 - 军户 - 分拣军户 - 无夫军妻配无妇军 - 体问告贫难军户 - 正军 - 军人正身当役 - 晋炤军籍当役 - 军人置营屯驻 - 军官再当军役 - 省谕军人条画二十三款 - 省谕军人条画十四款 - 治军官军人条画 本次OCR未见兵部卷二以后及《新集至治条例》完整内容,后续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