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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六十卷 新集至治条例
书籍简介
本书题《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六十卷 新集至治条例》,又称《元典章》,元代官修,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内容主要涉及“朝纲卷之一 政纪 典章四”及“台纲卷之一 内台 典章五”等部分,尚未见诏令、圣政、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全部门类,故以下介绍以所见朝纲、台纲内容及全书性质为主。
从OCR可见,朝纲卷之一“政纪”部分载有“奏事经由中书省”条,记大德六年、大德五年中书省、御史台、江西廉访司等关于奏事程序、御宝圣旨、拘收圣旨及腹里江南等处民户差发税粮课程等事的公文;又有“外省不许泛滥咨禀”条,记大德九年湖广行省准中书省咨,批评行省不问轻重“作疑咨禀”以致文繁事弊,要求除重事及剏支钱粮必合咨禀者外,其余公事随即从公依例与决;又有“自部纪纲”条,记至大二年尚书省奏事,强调省官领大纲、各管勾当官分省办,避免六部与省家互相推调;又有“省部减繁格例”,记皇庆元年、皇庆二年中书省与六部等衙门分拣合咨呈、合更改事目,规定行省宣慰司路府州县合与决公事自下而上结绝,并申明违例推调、理断不当、泛滥咨呈的责罚;又有“减繁新例”,记延祐五年、延祐六年监察御史与刑部等议减繁文、明白区处申禀公事;又有“庶务”门,载至元五年四川行中书省移准中书省咨关于罪名定断、至元十年彰德路承奉中书户部符文关于依例处决词讼、大德十一年整治朝纲诏书关于民间词讼用心平理等事。上述内容多涉及元代中书省与行省、六部、路府州县之间的公文流转、司法决遣、官吏补用、俸钞支给及减繁行政等制度运作,公文多标明年号、机构与承行官吏,具有典型的元代公牍文书特征。
台纲卷之一“内台”部分载“设立宪台格例”,列御史台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邪非违,肃清风俗,刷磨案牍,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并规定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禀公事与御史台官一同闻奏,以及诉讼、刑名违错、赋役不均、擅自科差、造作不如法、官员迁转、补注官品、官物侵使借贷、官吏乞受钱物、课程增余、营造役工匠、囚禁冤枉、非理死损、鞫勘罪囚、职官老病、廉能公正、污滥官吏、私盐酒面、虫蝻灾伤、孤老幼疾养济、户口流散、农桑不勤、仓廪减耗、豪家兼并、求仕诉讼私第谒托、官府书呈往来、官吏入茶坊酒肆、军情申报、边城衣甲器仗、监临官不举劾等纠察事项;又载“监察合行事件”,规定诸官府文卷上下半年通行照刷、察到公事合就问者就问、见问未决之事不得辄凭告人饰词取人追卷、监察御史任满验所言事件定拟升降等;又载“整治台纲”,记大德十一年圣旨申明御史台体察官人、肃清风俗、照刷文卷之职;又载“台体察等例”,记至元十四年行御史台合行条画,包括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下诸司官吏奸邪非违、磨刷案牍、纠察刑名违错赋役不均等事。由此可见,《元典章》台纲部分系统保存了元代御史台及廉访司监察制度、照刷文卷、纠弹官吏、司法监督等规定。
版本方面,本书为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本次OCR所见为前20页残卷性质的内容,包含朝纲、台纲部分卷页,尚无完整序跋、牌记及全书总目信息。整体而言,本册内容集中反映元代中书省行政运作、行省与六部公文关系、司法决遣程序以及御史台监察制度,对研究元代典章制度、法制文书、行政监察及晚清古籍刊刻面貌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OCR可见,朝纲卷之一“政纪”部分载有“奏事经由中书省”条,记大德六年、大德五年中书省、御史台、江西廉访司等关于奏事程序、御宝圣旨、拘收圣旨及腹里江南等处民户差发税粮课程等事的公文;又有“外省不许泛滥咨禀”条,记大德九年湖广行省准中书省咨,批评行省不问轻重“作疑咨禀”以致文繁事弊,要求除重事及剏支钱粮必合咨禀者外,其余公事随即从公依例与决;又有“自部纪纲”条,记至大二年尚书省奏事,强调省官领大纲、各管勾当官分省办,避免六部与省家互相推调;又有“省部减繁格例”,记皇庆元年、皇庆二年中书省与六部等衙门分拣合咨呈、合更改事目,规定行省宣慰司路府州县合与决公事自下而上结绝,并申明违例推调、理断不当、泛滥咨呈的责罚;又有“减繁新例”,记延祐五年、延祐六年监察御史与刑部等议减繁文、明白区处申禀公事;又有“庶务”门,载至元五年四川行中书省移准中书省咨关于罪名定断、至元十年彰德路承奉中书户部符文关于依例处决词讼、大德十一年整治朝纲诏书关于民间词讼用心平理等事。上述内容多涉及元代中书省与行省、六部、路府州县之间的公文流转、司法决遣、官吏补用、俸钞支给及减繁行政等制度运作,公文多标明年号、机构与承行官吏,具有典型的元代公牍文书特征。
台纲卷之一“内台”部分载“设立宪台格例”,列御史台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邪非违,肃清风俗,刷磨案牍,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并规定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禀公事与御史台官一同闻奏,以及诉讼、刑名违错、赋役不均、擅自科差、造作不如法、官员迁转、补注官品、官物侵使借贷、官吏乞受钱物、课程增余、营造役工匠、囚禁冤枉、非理死损、鞫勘罪囚、职官老病、廉能公正、污滥官吏、私盐酒面、虫蝻灾伤、孤老幼疾养济、户口流散、农桑不勤、仓廪减耗、豪家兼并、求仕诉讼私第谒托、官府书呈往来、官吏入茶坊酒肆、军情申报、边城衣甲器仗、监临官不举劾等纠察事项;又载“监察合行事件”,规定诸官府文卷上下半年通行照刷、察到公事合就问者就问、见问未决之事不得辄凭告人饰词取人追卷、监察御史任满验所言事件定拟升降等;又载“整治台纲”,记大德十一年圣旨申明御史台体察官人、肃清风俗、照刷文卷之职;又载“台体察等例”,记至元十四年行御史台合行条画,包括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下诸司官吏奸邪非违、磨刷案牍、纠察刑名违错赋役不均等事。由此可见,《元典章》台纲部分系统保存了元代御史台及廉访司监察制度、照刷文卷、纠弹官吏、司法监督等规定。
版本方面,本书为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本次OCR所见为前20页残卷性质的内容,包含朝纲、台纲部分卷页,尚无完整序跋、牌记及全书总目信息。整体而言,本册内容集中反映元代中书省行政运作、行省与六部公文关系、司法决遣程序以及御史台监察制度,对研究元代典章制度、法制文书、行政监察及晚清古籍刊刻面貌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本书为元代官方机构编纂,具体编纂机构名称、设置地点及成立年份OCR均未载,待后续内容补充。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元代典章制度与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OCR所见朝纲、台纲部分保存了中书省、行省、六部、御史台、廉访司等机构的公文运作、减繁行政、司法决遣及监察纠劾规定,是研究元代政治制度、法制史与行政监察的重要第一手资料。
2. 所见条文多标明年号、机构、承行官吏及公文流转程序,可资考察元代公牍文书格式、中央与地方公文关系、司法审级与照刷文卷制度。
3. 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提供了《元典章》晚清刊本的实物文字面貌,可与元刻本、钞本及其它版本比勘,用于版本流传与文本校勘研究。
2. 所见条文多标明年号、机构、承行官吏及公文流转程序,可资考察元代公牍文书格式、中央与地方公文关系、司法审级与照刷文卷制度。
3. 清光绪三十四年刊本提供了《元典章》晚清刊本的实物文字面貌,可与元刻本、钞本及其它版本比勘,用于版本流传与文本校勘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成书于元代,成书年在1911年(含)之前,依据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本次所见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刊本,亦在1911年之前。
适用领域
元史研究者、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与法制史研究者、行政监察制度研究者、历史文献学与古籍整理工作者、版本目录学研究者,以及关注元代典章制度与公牍文书的读者。
序文信息
OCR未见序文
目录
OCR所见篇目包括:朝纲卷之一“政纪”(典章四),下含奏事经由中书省、外省不许泛滥咨禀、自部纪纲、省部减繁格例、减繁新例、庶务、依例处决词讼、讼用心平理等条;台纲卷之一“内台”(典章五),下含设立宪台格例、监察合行事件、整治台纲、台体察等例等条。以上仅为前20页所见部分,非全书完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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