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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官仪

OB14000193
作者余靖撰
出版社—
出版年不详(钞本抄写年不详;成书于宋代)
版本钞本
时期先秦至元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职官)
是否公版是
页数6 页
容量850 KB
文件 MD5dec3d5122a6c5788988d44cfc621ab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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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契丹官仪》是宋代余靖所撰的一部记载辽代官制的专门文献,钞本,本次仅见前6页。正文开篇交代撰述缘起,称作者曾三使契丹,对契丹官制、风俗“颇得其详”,退而记录成书,以补史书之阙。由此可知,本书并非辗转抄撮之作,而是基于使辽亲历见闻的官制记录,在宋代使辽文献与辽代制度史料中具有特殊价值。

本书内容以契丹官制为核心,首先区分“胡人之官”与“汉官”两大系统。据OCR所见,胡人领委中职事者皆胡服,谓之契丹官;枢密宰臣则称“比报密”,宰相领庶中职事者虽胡人亦汉服,谓之汉官;政事者则称“南宰相”“向枢密”等。书中又述及契丹枢密院、宰相、大王院等机构,称“胡人之掌于者,庶中有元神府推掌者,汉氏大秉地也”,其外有“比王府”“白玉府”分掌契丹兵,在震中躐化则比二王皆在枢安下、管平章事之上;又有王府掌兵,在中京之南与留守同;大抵胡人以元帅府守山前,故有府官,又有统军掌兵。这些记载涉及辽代枢密院、宰相、大王院、元帅府、统军司等中枢与军事机构,可与《辽史·百官志》及相关史传相参。

书中还详述辽代地方军事与边防官制。据OCR所见,有“渐海之兵马军步军一掌汉兵”,以乙室王府山后又有云应、将胡、未望等兵节度营兵,遂用又置乡兵;其西南路招讨掌河而还事,西北路招讨掌楚等事,东北则有捷领相公,胡人得抗守知兵,掌黑水等道事。这些内容涉及辽代西南路、西北路招讨司及东北边防的军事统辖,对研究辽代边防体制与民族军事布局具有参考价值。

关于宫卫制度,本书亦有记载。OCR可见“行宫都部署以主之,其兵皆取于南北王府十宫院人充之”,又有“大内然检到副给之官,以备宿卫”,并称“北王府兵利左臂,南王府兵利右臂,十宫院人呼小庶,如宫杖得之属也”。书中还列“十宫院名”:一曰典圣,二曰奈德,三曰义,四曰未换,五曰礼度,六曰长官,七曰长长,八曰教,九曰章陪,十曰廷度;十宫使在上将军之下、节度使之上,十宫院有副司。这些记载可与辽代斡鲁朵(宫卫)制度相印证,是研究辽代宫卫组织、南北王府与十宫院关系的重要材料。

此外,本书还涉及辽代财政、译马、皮文等使职及四姓相犯用汉法、本类自相犯用本国法等民族法制内容。如“三司使唯掌兵于深易怀顺等州钱帛”,“中京置皮文使”,“宣灵等州译马”,“东东置户部使”,“临漳等州译马”,“云应等州属马直使”等,反映出辽代因俗而治、胡汉分治的制度特点。书末称“胡人于广东置元绅府院官为军事,三司胡人东有渤海,西有美,南有燕,北据其家穴,四姓抚居……四姓相犯皆用汉法,本类自相犯者用本国法”,进一步说明辽代法律适用上的民族区分。总体而言,《契丹官仪》以亲历见闻为基础,分门记载辽代胡汉官制、军事边防、宫卫组织与民族法制,是研究辽代制度史、宋辽关系史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6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余靖撰
余靖,宋代人,本书撰者。据正文开篇残存文字,其曾“三使”契丹,因得详悉契丹官制、风俗,退而记录成书,以补史书之阙。其生卒年、字号、籍贯及详细仕履,本次OCR未载,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宋代余靖基于三使契丹见闻所撰的辽代官制专书,对研究辽代胡汉官制、枢密院、大王院、元帅府、招讨司及宫卫制度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2. 书中关于南北王府、十宫院名目、宫卫兵源及宿卫组织的记载,可与《辽史》相关志传相参,对辽代斡鲁朵制度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3. 本书涉及辽代财政使职、译马皮文等机构及四姓相犯用汉法、本类相犯用本国法的民族法制内容,对研究辽代因俗而治的政治法律实践与宋辽制度交涉亦具文献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宋人余靖所撰,成书于宋代,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辽宋金元史、中国制度史、民族史、法律史研究者,以及关注使辽文献与辽代官制史料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独立序文;正文开篇有撰述缘起,称“余靖……三使契丹……退而志之,以补史之阙焉”等语(OCR残损,待核)。

目录

本次OCR未见完整目录。所见内容依次涉及契丹胡官与汉官之分、枢密宰臣、大王院、元帅府、统军司、西南路与西北路招讨、东北边防、行宫都部署、南北王府与十宫院、十宫院名目、三司使与诸州钱帛译马等使职、四姓相犯法律适用等。具体篇次与完整目录待后页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