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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荒事略
| OB | 14000092 |
|---|---|
| 作者 | 欧阳玄(清刻本避讳作“欧阳元”,字原功)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31 |
| 版本 | 清道光辛卯(11年)六安晁氏活字印本 |
| 时期 | 先秦至元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8 页 |
| 容量 | 1.6 MB |
| 文件 MD5 | 875d3746da153ddeda346b4a2d092ef4 |
书籍简介
《拯荒事略》为元代欧阳玄所撰救荒文献,清道光辛卯(十一年,1831)六安晁氏活字印本,本次仅见前8页。卷首小序开门见山,指出天灾流行虽盛世犹或不免,关键在上之人能否及时拯恤。作者自言曾在南方泽国为令长,地邻数邑,庄在水乡,每当春夏之交,阳侯不戢,田舍漂没,民不得耕,遂成饥岁;虽多方补救,心力交疲,究未能保鸿雁而安宅之,因此辑成《拯荒事略》一编,以告同为牧民者。这一自述交代了该书的撰作缘由与实用指向,即供地方官吏在荒年施政时取法借鉴。
正文以条目形式分类汇编历代救荒事例与主张。首列“薄征”,引《周礼·大司徒》荒政十二:散货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讥、省礼、杀哀、蕃乐、多昏、索鬼神、除盗贼,为全书奠定了儒家荒政经典依据。以下依次列“平糴”,述魏李悝为文侯作平糴法,按上中下熟收籴,小饥发小熟之藏,中饥发中熟之藏,上饥发上熟之藏,使糴不至贵而民自足、国以富强;“矫诏祭粟”述汉武帝时汲黯过河南,见贫人伤水旱或父子相食,便持节发仓粟赈之,请伏矫制之罪而获释;“贻书贷粮”述张溥知楚州岁饥,贻书发运使求贷粮不报,乃发上供仓廩,所活万计,上章待罪反降诏奖谕;“木实为酪”述王莽时洛阳米贵,教民煮木实为酪;“竹实春米”述唐天复甲子陇西亢阳,山中竹放花结实,饥民采之春米而食;“请租账余”述皇甫嵩迁冀州牧,奏请一年租以赈贫饥民;“分俸赡贫”述东汉黄香为魏郡太守,分俸禄及赏赐赡贫民,富户各出义谷助官廩;“异役惠贫”述范仲淹在吴中大饥时纵民竞渡、日出宴湖上,又召诸佛寺大兴土木,以有余之财惠贫民,两浙之间惟杭州饥民不流徙;“作糜食饿”述陈尧佐知寿州,自出米为糜食饿者,吏皆争出米,共活数万人;“劝令发粟”述唐员半千为武涉尉,岁旱饥,劝县令开仓不从而擅发赈之;“劝民出粟”“请免上供”二条原抄缺,注“皆太守事可查他”;“出倖钱得谷”述王居白知汉州,出俸钱率僚吏群豪得谷数万斛赈饥;“以家资质廩”述李允则、赵抃以家资先之,发廩劝民;“令增米价”述赵清献知越州,不抑米价,反令有米者任增价糶之,商米辐辏,米价更贱,又卢坦不抑谷价,商旅辏集,民赖以生;“特宽盐禁”述张咏知杭州,岁饥民冒禁贩盐,悉宽其禁,以免聚而为盗;“严出榜文”述辛弃疾帅湖南赈饥,榜文只用八字“劫禾者斩,闭糴者配”;“不俟奏请”述范尧夫知庆州,欲发常平封椿粟麦济饥,不待奏请,宁独坐罪;“民不知荒”述吴遵路知通州,募富民得金钱,分遣衙校糴米于苏秀,使物价不增,又收买薪刍,平糶官米,教种蚕豆,给病者药,送归者舟食,诸郡多转死而通民安堵;“民得济急”述张咏在成都,梦紫府真君接西門黄兼济,因其每岁收糴,至明年艰食时糶价不增,小民得济;“截留纲运”述洪皓为秀州录事,州大水,仓府空虚,截留浙东常平米四万石赈饥,宁以一身易十万命。各条多记汉、唐、宋良吏救荒事迹,间附校勘语,如“此二条原抄缺”“学海类”等,可见其编纂与流传痕迹。
该书体量不大,但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荒政思想与地方赈济实践,内容涉及平糴、发仓、劝分、以工代赈、平抑物价、宽禁、截留纲运等多项措施,兼具政书与史料汇编性质。本次仅见前8页,后续内容待补。
正文以条目形式分类汇编历代救荒事例与主张。首列“薄征”,引《周礼·大司徒》荒政十二:散货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讥、省礼、杀哀、蕃乐、多昏、索鬼神、除盗贼,为全书奠定了儒家荒政经典依据。以下依次列“平糴”,述魏李悝为文侯作平糴法,按上中下熟收籴,小饥发小熟之藏,中饥发中熟之藏,上饥发上熟之藏,使糴不至贵而民自足、国以富强;“矫诏祭粟”述汉武帝时汲黯过河南,见贫人伤水旱或父子相食,便持节发仓粟赈之,请伏矫制之罪而获释;“贻书贷粮”述张溥知楚州岁饥,贻书发运使求贷粮不报,乃发上供仓廩,所活万计,上章待罪反降诏奖谕;“木实为酪”述王莽时洛阳米贵,教民煮木实为酪;“竹实春米”述唐天复甲子陇西亢阳,山中竹放花结实,饥民采之春米而食;“请租账余”述皇甫嵩迁冀州牧,奏请一年租以赈贫饥民;“分俸赡贫”述东汉黄香为魏郡太守,分俸禄及赏赐赡贫民,富户各出义谷助官廩;“异役惠贫”述范仲淹在吴中大饥时纵民竞渡、日出宴湖上,又召诸佛寺大兴土木,以有余之财惠贫民,两浙之间惟杭州饥民不流徙;“作糜食饿”述陈尧佐知寿州,自出米为糜食饿者,吏皆争出米,共活数万人;“劝令发粟”述唐员半千为武涉尉,岁旱饥,劝县令开仓不从而擅发赈之;“劝民出粟”“请免上供”二条原抄缺,注“皆太守事可查他”;“出倖钱得谷”述王居白知汉州,出俸钱率僚吏群豪得谷数万斛赈饥;“以家资质廩”述李允则、赵抃以家资先之,发廩劝民;“令增米价”述赵清献知越州,不抑米价,反令有米者任增价糶之,商米辐辏,米价更贱,又卢坦不抑谷价,商旅辏集,民赖以生;“特宽盐禁”述张咏知杭州,岁饥民冒禁贩盐,悉宽其禁,以免聚而为盗;“严出榜文”述辛弃疾帅湖南赈饥,榜文只用八字“劫禾者斩,闭糴者配”;“不俟奏请”述范尧夫知庆州,欲发常平封椿粟麦济饥,不待奏请,宁独坐罪;“民不知荒”述吴遵路知通州,募富民得金钱,分遣衙校糴米于苏秀,使物价不增,又收买薪刍,平糶官米,教种蚕豆,给病者药,送归者舟食,诸郡多转死而通民安堵;“民得济急”述张咏在成都,梦紫府真君接西門黄兼济,因其每岁收糴,至明年艰食时糶价不增,小民得济;“截留纲运”述洪皓为秀州录事,州大水,仓府空虚,截留浙东常平米四万石赈饥,宁以一身易十万命。各条多记汉、唐、宋良吏救荒事迹,间附校勘语,如“此二条原抄缺”“学海类”等,可见其编纂与流传痕迹。
该书体量不大,但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荒政思想与地方赈济实践,内容涉及平糴、发仓、劝分、以工代赈、平抑物价、宽禁、截留纲运等多项措施,兼具政书与史料汇编性质。本次仅见前8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记录宋以前历代救荒赈灾事例,是研究中国古代荒政史、灾害救济史与地方治理的重要资料。
2. 以《周礼》荒政十二为纲,结合历代良吏实践,体现儒家荒政理念在地方行政中的具体展开。
3. 所收条目涉及平糴、发仓、劝分、以工代赈、平抑物价、宽禁、截留纲运等手段,可供比较制度史与救荒政策研究。
4. 清道光辛卯六安晁氏活字印本,可供考察清代活字印刷、丛书流传及《学海类编》等相关版本源流。
5. 书中保留“原抄缺”“学海类”等编纂与校勘痕迹,对文献整理与版本校勘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2. 以《周礼》荒政十二为纲,结合历代良吏实践,体现儒家荒政理念在地方行政中的具体展开。
3. 所收条目涉及平糴、发仓、劝分、以工代赈、平抑物价、宽禁、截留纲运等手段,可供比较制度史与救荒政策研究。
4. 清道光辛卯六安晁氏活字印本,可供考察清代活字印刷、丛书流传及《学海类编》等相关版本源流。
5. 书中保留“原抄缺”“学海类”等编纂与校勘痕迹,对文献整理与版本校勘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成书于元代,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本次所见为清道光辛卯(十一年,1831)六安晁氏活字印本,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中国古代史、荒政史、灾害救济史研究者;地方治理与制度史研究者;古籍版本与活字印刷研究者;传统文化及历史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作者小序,述天灾流行虽盛世不免,湖广水乡春夏之交洪水漂没田舍,民成饥岁;作者自谓“余黍为令长”,多方补救,心力交疲,因辑《拯荒事略》一编以告同为牧民者。
目录
薄征
平糴
矫诏祭粟
贻书贷粮
木实为酪
竹实春米
请租账余
分俸赡贫
异役惠贫
作糜食饿
劝令发粟
劝民出粟
请免上供
(原抄缺二条,注“皆太守事可查他”)
出倖钱得谷
以家资质廩
令增米价
特宽盐禁
严出榜文
不俟奏请
民不知荒
民得济急
截留纲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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