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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先生奏议

OB13000021
作者(宋)苏轼撰
作者时代宋
生卒年1037—1101
出版社—
出版年1240
版本宋光宗宁宗间刊嘉熙四年(1240)宝祐三年(1255)修补本
时期先秦至元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诏令奏议
是否公版是
页数50 页
容量50.4 MB
文件 MD58d8d9e18c83d43afcc19927b3614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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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东坡先生奏议》为北宋苏轼所撰奏议集。本次所见为宋光宗宁宗间刊、嘉熙四年(1240)至宝祐三年(1255)修补本前二十页。正文所收主要为苏轼元祐年间知杭州时所上奏状,内容集中反映其对民间积欠、新法遗留弊政及浙西灾伤救济等问题的处理主张。文中先论市易法推行以来,民间生财自养之道尽收于公上,小民既无他业,不免与官中首尾胶固,供通物产、召保立限、增价出息、赊贷转变,终至限满不能填偿,又加一重息罚,逋欠愈多,科决监锢,逮及妻孥。苏轼指出,虽朝廷有宽大立法,但州县官吏执文害意,将“折纳”“籍纳”妄加分别,使善良畏事之人不蒙优恤,而顽狡之人反得惠泽,事理倒置。他引元祐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敕,主张人户欠市易官钱以楼店屋产折纳在官者,不应再分折纳、籍纳,应依元条施行,使失业之人均被圣恩。

第二事论积欠盐钱,引元祐元年九月十八日敕及提点两浙刑狱乔执中奏,指出熙宁四年至元丰三年新法积欠盐钱,贫乏无可送纳者已累经赦恩,只令送纳产盐场监官本价钱,其余并乞除放;但提举盐事司执文害意,谓非贫乏不在此数,州县吏人因缘为奸,五年才放得二十三户,朝廷德泽十不行一。第三事论以产当酒,杭州以产当酒者一千四百三十三户,计钱十四万二千九百余贯,官司催督监锢,鞭笞拘留,公私皆扰,人产俱亡,尚欠一万三千四百余贯、四百四户,苏轼乞依盐钱欠户例除放。第四事论元丰四年杭州和买绢,拣下不堪上供五万七千八百九十匹,却勒逐场变转,官吏赊贷抑配,十余年仅催到四万六千余贯,余欠八千二百余贯、二百八十二户,皆贫民下户,苏轼乞依元丰八年登极大赦及元祐五年四月九日敕除放。

文中还载《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行下状》,称此前奏论经一百八日未蒙回降指挥,尚书省取会诸处称不曾承受到奏状,十二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苏轼别具闻奏。其后又有《相度救济事件第一状》《第二状》,因元祐五六年浙西大雨不止、太湖泛滥、灾伤甚于去年,苏轼奏请宽减转运司上供额斛一半、截拨上供米三十万石减价出粜、于江淮丰熟州军和籴白米五十万石以备赈济等。文中反映宋代荒政、漕运、常平仓运作及中央与地方行政壅隔,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此本为宋光宗宁宗间刊、嘉熙四年至宝祐三年修补,存宋刻宋修面貌,版本珍贵。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宋)苏轼撰
1037—1101
苏轼(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书画家。嘉祐二年进士。历官杭州、密州、徐州、湖州、黄州、惠州、儋州等地。元祐年间曾知杭州,多有奏请兴革、赈济灾伤、宽减积欠之举。其文汪洋恣肆,其诗题材广阔,其词开豪放一派,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著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等。本书所收奏议,多与其元祐年间在杭州等地任上的政治实践和民生关怀相关。

学术价值

1. 本书所收奏议集中反映苏轼元祐年间对市易、盐钱、酒欠、和买绢等积欠问题的处理意见,是研究宋代经济史、财政史与地方行政的重要文献。
2. 奏状中详载浙西灾伤、太湖泛滥、常平仓和籴、上供额斛宽减等荒政措施,可资宋代荒政与漕运研究。
3. 文中反复出现“黄纸放了白纸却收”等民间语,揭示中央政令与地方执行之间的壅隔,对研究宋代行政运作与吏治具有参考价值。
4. 本书为宋光宗宁宗间刊、嘉熙四年至宝祐三年修补本,保留宋刻宋修信息,对古籍版本鉴定、宋代出版史与藏书源流研究具有意义。
5. 作为苏轼个人奏议集,可与《东坡七集》及相关史传互证,推动苏轼政治思想与文学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为宋光宗宁宗间刊、嘉熙四年(1240)至宝祐三年(1255)修补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适用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作者苏轼卒于1101年,亦已远超公版保护期;本书无其他个人署名贡献者。

适合人群

宋史、宋代经济史、荒政史、法制史研究者,苏轼研究者,古籍版本与出版史研究者,以及对中国传统政治文献和古代奏议有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所见前20页未见序跋

目录

- 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行下状 - 相度救济事件第一状 - 相度救济事件第二状 - (前20页另含论市易籍纳产业、积欠盐钱、以产当酒、和买绢钱等四事奏状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