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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第十册
| OB | 12000329 |
|---|---|
| 作者 | 唐 魏征等撰;本志题长孙无忌等撰 |
| 生卒年 | 580—643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739 |
| 版本 | 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刊本(殿本) |
| 时期 | 先秦至元 |
| 大类 | 史部(正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正史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89 页 |
| 容量 | 17.3 MB |
| 文件 MD5 | 327d84792bbfc978116d729fbe7be176 |
书籍简介
《隋书》为唐初官修纪传体断代史,由魏征等奉敕撰,纪传部分成于贞观十年,志部分(五代史志)由长孙无忌等监修,成于显庆元年。本次所见为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刊本第十册,卷二十五至二十七,志第二十《刑法》。卷端题“唐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臣長孫無忌等撰”,每页版心下方有“乾隆四年校刊”字样。该志系统叙述梁、陈、齐、周、隋五代刑法制度沿革。开篇总论刑法起源与功能,称“刑者制死生之命,詳善惡之源,翦亂除暴,禁人爲非者也”,并回顾五帝画象、三王肉刑、殷周秦汉魏晋以降刑制。正文先记梁武帝承齐昏虐之余,制权典,天监元年蔡法度损益旧律,定梁律二十篇,刑制十五等、九等、八等之差,鞭杖大小、囚械、测罚、从坐、赎罪等;又记梁武帝优借朝士、百姓有罪案之以法,秣陵老人遮帝谏“为法急于黎庶缓于权贵”,后除黥面之刑,复开赎罪之科,侯景乱后元帝苛刻,敬帝时刑政归陈。次记陈氏承梁季丧乱,武帝命范泉等参定律令,制律三十卷、令律四十卷,重清议禁锢,存赎罪、缘坐,立测法,后主猜忍,百姓怨叛以至於灭。再记齐神武、文襄沿用旧法,文宣天保元年刊定麟趾格,后命群官议造齐律,河清三年赵郡王叡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定罪九百四十九条,刑名五种,重罪十条。又记周文帝大统元年二十四条、七年十二条、苏绰三十六条,保定三年拓拔廸等撰大律二十五篇,刑名五种,赎刑、杂户等。最后记隋高祖受周禅,开皇元年诏高颎、郑译、杨素、常明、韩濬、李谔、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刑名有五,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该志是研究中国中古法制史的核心文献,详载律令篇目、刑罚等级、司法程序与狱政制度,可与《唐律疏议》及南北朝正史参校。武英殿本为清代官刻二十四史之一,校勘精审,版式整饬,具有较高版本与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法制史价值:系统保存梁、陈、齐、周、隋五代刑律篇目、刑罚等级与司法制度,是研究中国中古法制史的基本文献。
2. 版本价值: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刊本为清代官刻二十四史之一,版式整饬,校勘精审,具有较高的版本与收藏价值。
3. 校勘价值:可与《唐律疏议》《魏书》《北齐书》《周书》《陈书》及《隋书》其他版本互校,考订律令异文。
2. 版本价值: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刊本为清代官刻二十四史之一,版式整饬,校勘精审,具有较高的版本与收藏价值。
3. 校勘价值:可与《唐律疏议》《魏书》《北齐书》《周书》《陈书》及《隋书》其他版本互校,考订律令异文。
公版依据
P0:成书于唐贞观年间,刊刻于清乾隆四年(1739),均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中国古代史研究者、法制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二十四史爱好者、隋唐史学习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仅见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所见为《隋书》卷二十五至二十七,志第二十《刑法》,内容含总论及梁、陈、齐、周、隋各朝刑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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