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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釋文辯誤十二卷
| OB | 12000076 |
|---|---|
| 作者 | 胡三省辑著;陈仁锡订校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 |
| 版本 | 刻本(据源文件名;卷端题“长洲陈仁锡订校”,或为明末刻本) |
| 时期 | 先秦至元 |
| 大类 | 史部(正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正史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548 页 |
| 容量 | 632.1 MB |
| 文件 MD5 | 4851da3d6ad820a7b9c8664690fbe39e |
书籍简介
《通鑑釋文辯誤》十二卷,天台胡三省辑著,长洲陈仁锡订校。本次仅见前20页,卷首为《資治通鑑釋文辯誤序》,序末署“丁亥春二月辛亥天台胡三省身之父书”,正文卷第一题“通鑑釋文辯誤卷第一”,下署“天台胡三省辑著 長洲陳仁錫訂校”。序文集中讨论《通鑑釋文》的版本与是非。胡三省指出,通鑑释文行于世者有史炤本、公休本。史炤本有冯时行为之序;公休本刻于海陵郡斋,前无序后无跋,仅直置公休官位姓名于卷首;又有成都府广都县费氏进修堂板行通鑑,正文下附注多本史炤,间以己意附见,世人因其有注遂谓之善本,号曰龙爪通鑑。胡三省认为,海陵释文与龙爪注大同而小异,皆蹈袭史炤,讹谬相传,而海陵本乃托公休以欺世,适所以诬玷公休,此不容不辩。他举证:海陵所刊公休释以乌桓为乌元,按宋钦宗讳桓,靖康之时公休没久矣,安得预为钦宗讳桓字;又谓南北史无地理志,是止见李延寿南北史而不知外七史宋书、魏书、萧齐书皆有志,隋书有五代志;温公修通鑑,公休为检阅文字官,安得不见诸书。费氏注虽较史炤释文差略,至其同处则无一字异。胡三省又考公休在史炤前数十年,炤书既不言祖述公休,而公休书乃如剽窃史炤者,最是其书中多浅陋,甚至不考通鑑上下本文而妄为之说,有不得其句者,有不得其字者,辩误已疏于前,读者详之,其真伪可见。
序中又及《通鑑前例》: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司板本,乃公休之孙伋所编,亦言欲与音释并行于世。胡三省先人所疑,今人所依以为信者。考伋所编温公与范梦得论修书二帖得于三衢学官,刘道原十一帖得于高文虎氏,伋取以编于前例之后。温公之薨,公休以毁卒,通鑑之学其家几于无传。汴京之破,温公之后曰朴者,金人以其世而敬之,尽徙其家而北,后莫知其音问。绍兴两国讲和,金使来问汝家复能用司马温公子孙否,朝廷始访温公之后之在江南者,得伋乃公之从曾孙,使奉公祀,自是擢用。伋欲昌其家学,凡言书出于司马公者必锓梓而行之,而不审其为时人传会。容斋随笔曰司马季思知泉州刻温公集,有作中丞曰弹王安石章尤可笑,温公江平四年解中丞还翰林而此章乃熙宁三年者,季思为妄人所误不能察。季思,伋字也。以此证之,则伋以音释出于其先编前例欲与之并行,亦为妄人所误。序又批评当时宝应谢珏《通鑑直音》自燕板行而南,又有庐陵郭仲山直音,又有闽本直音,直音最害后学,更未暇问其考据,其书更不论四声翻切,各自以土音为之音,率语转而失其正音,亦有因土音而失其本至于大相远者。胡三省声明:今辩误为公休辩诬,以公休本为海陵本,龙爪本为费氏本,先举史炤之误,二本与之同者则分注其下曰同,然后辩其非而归于 是,如直音之浅谬皆略而不录。
正文卷第一可见若干条辩误。如“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智伯求蔡皋狼之地于赵襄子”,史炤释文曰皋狼春秋蔡地后为赵邑,海陵本、费本同。胡三省按春秋之时晋楚争盟,晋不能越郑而服蔡,三卿分晋韩得成皋因以并郑,时蔡已为楚所灭,郑之南境亦入于楚,就使皋狼为蔡地,赵襄子安得而有之;汉书地理志西河郡有皋狼县又有蔺县,汉之西河春秋以来皆为晋土,而古文蔺字与蔡字相近,或者蔡字其蔺字之讹。又如“安王十三年齐田和会魏文侯楚人卫人于浊泽”,史炤释文曰浊水名,按汉志浊水出齐郡广县妫山,海陵本、费本同;胡三省谓释文误矣,史记书齐魏浊泽之会,徐广注云长社有浊泽,又郦道元水经注曰皇陂水出胡城西北,胡城颍阴县之狐人亭也,皇陂古长社县之浊泽也;史炤纵不能远考水经注,亦不能近考史记注乎,八十四卷晋惠帝元宁元年浊泽注误与此同,海陵本费氏本则又为炤所误。再如“显王元年齐伐魏取观津”“八年秦孝公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十六年魏伐赵齐使田忌救之”等条,胡三省皆逐条辨析史炤、海陵本、费本之失,涉及地理沿革、避讳、字音、句读、史事考订等。由此可见,本书是《资治通鉴》释文系统的重要校勘与辩误著作,既为公休辩诬,又纠正史炤、海陵、费氏、龙爪诸本讹误,对研究《通鉴》版本、宋代避讳、历史地理及古籍校勘均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序中又及《通鑑前例》: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司板本,乃公休之孙伋所编,亦言欲与音释并行于世。胡三省先人所疑,今人所依以为信者。考伋所编温公与范梦得论修书二帖得于三衢学官,刘道原十一帖得于高文虎氏,伋取以编于前例之后。温公之薨,公休以毁卒,通鑑之学其家几于无传。汴京之破,温公之后曰朴者,金人以其世而敬之,尽徙其家而北,后莫知其音问。绍兴两国讲和,金使来问汝家复能用司马温公子孙否,朝廷始访温公之后之在江南者,得伋乃公之从曾孙,使奉公祀,自是擢用。伋欲昌其家学,凡言书出于司马公者必锓梓而行之,而不审其为时人传会。容斋随笔曰司马季思知泉州刻温公集,有作中丞曰弹王安石章尤可笑,温公江平四年解中丞还翰林而此章乃熙宁三年者,季思为妄人所误不能察。季思,伋字也。以此证之,则伋以音释出于其先编前例欲与之并行,亦为妄人所误。序又批评当时宝应谢珏《通鑑直音》自燕板行而南,又有庐陵郭仲山直音,又有闽本直音,直音最害后学,更未暇问其考据,其书更不论四声翻切,各自以土音为之音,率语转而失其正音,亦有因土音而失其本至于大相远者。胡三省声明:今辩误为公休辩诬,以公休本为海陵本,龙爪本为费氏本,先举史炤之误,二本与之同者则分注其下曰同,然后辩其非而归于 是,如直音之浅谬皆略而不录。
正文卷第一可见若干条辩误。如“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智伯求蔡皋狼之地于赵襄子”,史炤释文曰皋狼春秋蔡地后为赵邑,海陵本、费本同。胡三省按春秋之时晋楚争盟,晋不能越郑而服蔡,三卿分晋韩得成皋因以并郑,时蔡已为楚所灭,郑之南境亦入于楚,就使皋狼为蔡地,赵襄子安得而有之;汉书地理志西河郡有皋狼县又有蔺县,汉之西河春秋以来皆为晋土,而古文蔺字与蔡字相近,或者蔡字其蔺字之讹。又如“安王十三年齐田和会魏文侯楚人卫人于浊泽”,史炤释文曰浊水名,按汉志浊水出齐郡广县妫山,海陵本、费本同;胡三省谓释文误矣,史记书齐魏浊泽之会,徐广注云长社有浊泽,又郦道元水经注曰皇陂水出胡城西北,胡城颍阴县之狐人亭也,皇陂古长社县之浊泽也;史炤纵不能远考水经注,亦不能近考史记注乎,八十四卷晋惠帝元宁元年浊泽注误与此同,海陵本费氏本则又为炤所误。再如“显王元年齐伐魏取观津”“八年秦孝公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十六年魏伐赵齐使田忌救之”等条,胡三省皆逐条辨析史炤、海陵本、费本之失,涉及地理沿革、避讳、字音、句读、史事考订等。由此可见,本书是《资治通鉴》释文系统的重要校勘与辩误著作,既为公休辩诬,又纠正史炤、海陵、费氏、龙爪诸本讹误,对研究《通鉴》版本、宋代避讳、历史地理及古籍校勘均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资治通鉴》释文系统的重要校勘与辩误著作,胡三省逐条纠正史炤、海陵本、费氏本、龙爪本等讹误,对《通鉴》文本与释文研究具有核心价值。
2. 卷首序文详述《通鑑釋文》版本源流、公休本与海陵本关系、费氏进修堂龙爪通鑑、公休之孙司马伋编《通鑑前例》及司马光家族南渡后情况,是研究《通鉴》版本、司马光家族与宋代学术史的重要资料。
3. 书中涉及避讳、地理沿革、字音句读等,对宋元明古籍校勘、历史地理与语言研究具有参考意义;陈仁锡订校亦反映明末《通鉴》学的传播与刊刻。
2. 卷首序文详述《通鑑釋文》版本源流、公休本与海陵本关系、费氏进修堂龙爪通鑑、公休之孙司马伋编《通鑑前例》及司马光家族南渡后情况,是研究《通鉴》版本、司马光家族与宋代学术史的重要资料。
3. 书中涉及避讳、地理沿革、字音句读等,对宋元明古籍校勘、历史地理与语言研究具有参考意义;陈仁锡订校亦反映明末《通鉴》学的传播与刊刻。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于元(胡三省序署“丁亥春二月辛亥”,为元代),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历史文献学、古籍校勘、通鉴学、宋元明学术史研究者;图书馆、档案馆、方志与文献整理工作者;对《资治通鉴》版本与释文系统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資治通鑑釋文辯誤序,天台胡三省身之父书,丁亥春二月辛亥
目录
本次仅见前20页,含《資治通鑑釋文辯誤序》、卷第一正文部分条目,完整目录待补。可见条目如: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智伯求蔡皋狼之地于赵襄子;安王十三年齐田和会魏文侯楚人卫人于浊泽;显王元年齐伐魏取观津;八年秦孝公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十六年魏伐赵齐使田忌救之;一十八年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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