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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十三种三百四十六卷 第三十三
十三经注疏十三种三百四十六卷 第三十三
| OB | 10000393 |
|---|---|
| 作者 | 郑玄注、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 |
| 生卒年 | 127—200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71 |
| 版本 | 清同治十年(1871)重刊乾隆四年(1739)校刊本 |
| 时期 | 先秦至元 |
| 大类 | 经部(上) |
| 详细分类 | 经部·礼类(周礼注疏)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95 页 |
| 容量 | 27.9 MB |
| 文件 MD5 | 56a71b8c9402fa0256eeb603ae454491 |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同治十年(1871)重刊乾隆四年(1739)校刊本《十三经注疏》第三十三册,内容为《周礼注疏》卷十六,属地官司徒部分。卷端题“周禮注疏卷十六”,署“漢鄭氏注 唐陸德明音義 孔穎達疏”,版心可见“乾隆四年校刊”“同治十年重刊”字样,可知其版本源流为清乾隆四年武英殿校刊本之同治十年重刊。本次仅见前20页,内容为地官司徒所属旅师、稍人、委人、土均、草人、稻人、土训、诵训、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廿人等职官之职掌、注疏及音义。据OCR所见,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间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媺恶为之等。郑注释“野”为远郊之外,“耡粟”为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屋粟”为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间粟”为间民无职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孔疏详辨六遂之中虽为沟洫,出税亦取井有九夫、三三相保而税之,并引《小司徒》职“考夫屋”注“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为证。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郑注“四丘为甸”,甸读与“维禹敶之”之“敶”同,其训曰乘,由是改云;孔疏引《小司徒》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并辨沟涂之人名、井别邑异、民之家数存焉。若有会同师田行役之事,则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輂辇,帅而以至,治其政令,以听于司马;大丧帅蜃车与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听于司徒。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凡其余聚以待颁赐,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宾客之刍薪、丧纪之薪蒸木材、军旅之委积薪刍,凡疏材共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均地事、均地贡,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媺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凡粪种,骍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咸潟用貆,勃壤用狐,埴垆用豕,强㯺用蕡,轻爂用犬。稻人掌稼下地,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涉扬其芟作田;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泽草所生种之芒种;旱暵共其雩敛,丧纪共其苇事。土训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诏地求,王巡守则夹王车。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则夹王车。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春秋之斩木不入禁,凡窃木者有刑罚;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且跸;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祭祀宾客共川奠。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余于万民;凡祭祀宾客共泽物之奠,丧纪共其苇蒲之事;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廿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孔颖达疏对经、注详加疏解,涉及土地制度、赋税征收、沟洫井田、职官职责、礼制器物、山川林泽管理、田猎禁令等,如释“耡粟”引《小司徒》考夫屋及三三相任,释“甸读与维禹敶之之敶同”引韩诗及毛诗异文,释“委人”引《遂师》入野职野赋于玉府,释“土均”引《大宰》九贡及《小行人》春令入贡,释“草人”引《禹贡》九州土壤与《月令》季夏大雨时行,释“稻人”引《春秋传》町原防规偃潴及《月令》季夏大雨时行,释“山虞”引《月令》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及《王制》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释“林衡”引《尔雅》山足曰麓,释“川衡”引济水溢为荥泽,释“泽虞”引《王制》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释“迹人”引《月令》毋麛毋卵及《曲礼》士不取麋卵,释“廿人”引郑注“锡,鈏也”。全书注疏相贯,保存大量汉唐礼制、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山川林泽管理及经说、音义资料,是研究《周礼·地官司徒》职官制度、古代土地赋税制度、山林川泽管理及汉唐经学注疏传统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十三经注疏》中《周礼注疏》之地官司徒部分,合汉郑玄注、唐陆德明音义、唐孔颖达疏于一编,注疏相贯,体例谨严,是研究《周礼》文本及汉唐礼学注疏传统的基础文献。
2. 孔颖达疏博采汉唐经说,对旅师、稍人、委人、土均、草人、稻人、土训、诵训、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廿人等职官的土地制度、赋税征收、沟洫井田、山川林泽管理、田猎禁令等详加疏解,涉及礼制、地理、名物、音义、史事考证,保留大量古注及制度资料,对礼制史、经济史、历史地理、职官制度研究均有参考价值。
3. 本书版本为清同治十年重刊乾隆四年校刊本,版心明确标注校刊、重刊年份,可资清代武英殿刻书及《十三经注疏》版本源流研究。
2. 孔颖达疏博采汉唐经说,对旅师、稍人、委人、土均、草人、稻人、土训、诵训、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廿人等职官的土地制度、赋税征收、沟洫井田、山川林泽管理、田猎禁令等详加疏解,涉及礼制、地理、名物、音义、史事考证,保留大量古注及制度资料,对礼制史、经济史、历史地理、职官制度研究均有参考价值。
3. 本书版本为清同治十年重刊乾隆四年校刊本,版心明确标注校刊、重刊年份,可资清代武英殿刻书及《十三经注疏》版本源流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为唐孔颖达等注疏,成书于唐代,在1911年(含)之前,依据P0规则直接判定为公版,无需查作者卒年。郑玄卒于200年、陆德明卒于约630年、孔颖达卒于648年,均已逾五十年,亦符合公版条件。
适用领域
经学、礼制史、经济史、古典文献学研究者;《周礼》及《十三经注疏》研读者;清代刻本书志与版本目录学爱好者;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山林川泽管理、职官制度研究者。
序文信息
OCR未见
目录
周礼注疏卷十六 地官司徒:旅师、稍人、委人、土均、草人、稻人、土训、诵训、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廿人。完整目录待后续内容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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