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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周礼》原名《周官》,为儒家十三经之一,记载古代官制体系。全书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篇,冬官亡佚,汉人以《考工记》补之。本次所见为卷九,即《秋官司寇》第五,汉郑玄注,南宋蜀大字本刊,存卷九、卷十两卷,二册。卷九开头为“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以下详列秋官司寇属官: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又有府、史、胥、徒等。其后依次列遂士、县士、方士、讶士、朝士、司民、司刑、司刺、司约、司盟、职金、司厉、犬人、司圜、掌囚、掌戮、司隶、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布宪、禁杀戮、禁暴氏、野庐氏、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条狼氏、修闾氏、冥氏、庶氏、穴氏、翨氏、柞氏、薙氏、硩族氏、翦氏、赤犮氏、蟈氏、壶涿氏、庭氏、衔枚氏、伊耆氏等。又列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环人、象胥、掌客、掌讶、掌交、掌察、掌货贿、朝大夫、都则、都士、家士等。郑玄注文夹行,引郑司农、杜子春等旧说,解释官名、职掌、刑禁、礼制。如注“禁所以防奸者”,“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者”,引《论语》柳下惠为士师;注“圜土”为狱城,引《大司寇》职“以圜土聚教罢民”;注“五刑”为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注“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注“嘉石”“肺石”等。这些内容反映古代司法、刑罚、职官、礼制,是研究周代制度与汉代经学的重要文献。南宋蜀大字本为宋代四川地区所刻大字本,版式疏朗,字体端严,存世稀少,具有较高版本与校勘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卷十及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保存《周礼·秋官司寇》及郑玄注早期文本,可供经学、礼制研究。
2. 郑玄注博采杜子春、郑司农等汉儒旧说,是研究汉代经学与注疏传统的重要材料。
3. 南宋蜀大字本版式、字体、钤印等特征,对古籍版本学、宋代刻书史具有参考价值。
4. 所载刑典、五刑、八辟、狱讼制度等,可资古代法制史与职官制度研究。
2. 郑玄注博采杜子春、郑司农等汉儒旧说,是研究汉代经学与注疏传统的重要材料。
3. 南宋蜀大字本版式、字体、钤印等特征,对古籍版本学、宋代刻书史具有参考价值。
4. 所载刑典、五刑、八辟、狱讼制度等,可资古代法制史与职官制度研究。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南宋蜀大字本刊本,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依据优先级P0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经学与礼学研究者、古籍版本与文献整理工作者、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者、宋代刻书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本次仅见前20页,无目录页;卷九可见内容为《秋官司寇第五》,含大司寇、小司寇、士师、乡士、遂士等职官及郑玄注。卷十内容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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